东航辞职机长被裁赔17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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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0:31 华夏时报 | |||||||||
劳动仲裁机构认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接受了出资培训 据新华社电东方航空公司一名机长辞职引发公司索赔千万元,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认定这名机长需赔偿航空公司约170万元。 该机长上世纪90年代初就读民航学院,毕业后进入东方航空公司当飞行员,双方签
东航方面认为,这名机长是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为了培养他取得飞机驾驶执照,成为合格的机长,公司付出了大量的经费和飞行资源,成了机长就要求离职,会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东航要求他支付院校培训费、养成培训费、飞行经历费用等各种培训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审理认为:这名机长提出辞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但他在和公司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接受了公司大量的出资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