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不得擅自提高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杜丁) 教育部部署2007年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与往年相比,2007年在奖学金和招生信息服务等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和举措。 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对港澳台研究生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国家计划名额用于招收港澳台地区考生,其他招生
2007年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初试时间为2007年4月21日、22日,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受教育部委托,将有4个报考点负责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的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