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边“卖”项链判他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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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2: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向游客兜售项链,对方不买就抢钱,曲某作案5起后,被警方抓获。尽管曲某仅抢劫赃款1300余元,但法院认为曲某行为性质恶劣,作出了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昨天,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曲某在上诉期内没提出上诉请求,判决生效。 海边兜售不买就抢
今年2月27日上午10时,曲某在栈桥海水浴场沙滩将一串项链扔给游客车某,要求对方购买。车某拒绝后,曲某突然跨到车某身前,逼着车某必须以50元钱买下项链,并打手机称:“三哥,快下来,有个不听话的!”车某一听慌了神,曲某趁机将车某口袋里60元钱掏出,把项链塞给车某。随后,曲某以同样的手段抢得游客李某115元,刚要离开时,被车某带来的民警抓获。 法院判处13年重刑 民警审讯时,曲某承认了5起强买强卖、并以此抢劫游客的事实。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曲某辩解,他的行为只是强行将项链卖给对方,属于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不是抢劫。法院审理认为,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多次抢劫多名公民财物,行为恶劣,构成抢劫罪,而曲某先前也曾因敲诈勒索受到过行政处罚,如今仍不思悔改,且不肯认罪,因此作出了13年有期徒刑的重判。 强卖专挑外地游客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遭到曲某抢劫的人中,几乎都是外地来青的游客,曲某曾交代,由于外地来青的游客“人生地不熟”,他们抢劫时对方不敢反抗,因此有一定的把握能抢劫成功,而他们向对方兜售的项链都是以每条7元钱从夜市上买的。(记者 于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