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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杆拉线没警示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2: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滨州11月7日讯近日,无棣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通讯线杆拉线未设警示标志造成死亡事故的赔偿案件。网通公司无棣县分公司由于负有次要责任,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万元。

  2005年11月27日,无棣县舍家乡农民吴某用拖拉机拉土垫宅基,当车由村南北路向左转弯行驶时,拖拉机挂上了网通公司设置的通讯线杆的拉线,线杆折断,拉线勒在吴某头
颈部,造成吴某当场死亡。为此,吴某父母、其妻及其女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经勘验,折断线杆距拉线桩约7.5米,且线杆拉线无任何警示标志。吴某是在拉第一车土时发生事故,经无棣县公安局进行尸体鉴定,吴某面部、颈部之伤符合条索状钝物作用形成,也就是致吴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驾驶的车辆挂上由被告网通公司设置并归其所有的通讯线杆拉线,致线杆折断,造成吴某当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网通公司在设置通讯线杆时,没有注意设置的合理性,未留出足够的通行道路,而且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本身即存在危险隐患,因此,对该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吴某亲属请求赔偿,应予支持。2006年9月25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


记 者 王进军  通讯员 姜守华 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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