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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辞职 要赔东航17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2:31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上海11月7日电 东方航空公司一名机长辞职引发公司索赔千万元,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对这一案件作出了裁决。这名机长上世纪90年代初就读民航学院,毕业后进入东方航空公司当飞行员,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随着驾驶技术的不断提高,工作10年后他被任命为机长。今年年初,由于个人原因这名机长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其辞职申请。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他诉诸劳动仲裁部门。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审理认为:这名机长提出辞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但他在和公司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接受了公司大量的出资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的金额,仲裁委员会认定,这名机长应当支付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培训费71.5万元人民币、养成期间的培训费24万余元人民币和2万余元美金、6次复训费用13万余元人民币,以及其他在国内外的训练费用,共计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约为170万元人民币。对于东航提出的他应赔偿的模拟机培训费用、飞行经历费用等要求,仲裁委审理后不予支持,并裁定东航应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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