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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设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2:32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7日从教育部获悉:为鼓励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研究生,国家首次设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并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

  教育部近日发出《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并在
奖学金和招生信息服务等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和举措,主要有:

  ———全面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国家特设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制订具体遴选办法。新的国家奖学金政策更加科学规范,覆盖面更广,力度更大,更加有利于引导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

  ———严格执行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收费政策。《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国家计划名额用于招收港澳台地区考生。

  ———积极做好对港澳台地区招生网上信息服务工作。教育部开通《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该网站开展招生信息服务。从招收2007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起,港澳台地区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本次招收研究生初试时间为2007年4月21日、22日,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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