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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台湾政坛(台湾聚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3:03 人民网-人民日报

  “国务机要费案”11月3日宣告侦结。检方认定陈水扁与夫人吴淑珍从2002年7月到2006年3月期间共同贪污1480万新台币(4元新台币相当1元人民币)。因陈水扁享有“刑事豁免权”,将等他被罢免或解职后再追诉。此次检方以诈取财物罪、伪造文书罪起诉吴淑珍,如果罪名成立,吴淑珍将面临7年以上的重刑。

  陈水扁、吴淑珍搜集他人发票核报“机要费”的“国务机要费案”,自今年6月底被
揭出后一直备受关注。但太平洋SOGO股权纠纷案中吴淑珍没有被起诉,陈水扁又表现得自信满满,“行政院长”苏贞昌等人都信誓旦旦,称陈水扁如有不法就辞职,外界都以为陈水扁将又一次“轻舟过重山”,没想到检察官陈瑞仁端出的却是一枚“重磅炸弹”。

  从不讳言自己是民进党支持者的陈瑞仁,与高雄市长民进党籍候选人陈菊、“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等民进党高层人士都交情匪浅,由他做出的这份起诉书更显其分量。在起诉书附件中,陈水扁的子女陈致中购买的《世纪名车鉴赏》、陈幸妤购买的婴儿用品以及诸多衣物、珠宝发票都出现在机要费报账发票上。陈瑞仁曾于今年8月7日、10月27日两次侦讯陈水扁,陈水扁两次说法都不同。陈水扁一直坚称,家人没有使用“国务机票费”购买物品自用。

  陈水扁也表示曾委托“甲君”执行一项秘密外交工作,前后共支付“甲君”五六百万元新台币。检方调查发现,不管是发票消费期间,还是“甲君”领发票时间,他都不在台湾。加上“甲君”10月30日发回传真,否认收到“国务机要费”及执行秘密外交任务,随后几位证人也坦承,“甲君”秘密外交说“纯属虚构”。就此,检察官认定陈水扁所指的6次机密外交工作,只有两件是真。

  起诉书宣布当晚,民进党中央召开临时会议,经过近4个小时的讨论,没有像以往处理其他党员涉嫌弊案那样立即开除,只要求陈水扁3天内做出说明。与此同时,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也在进行会商,达成共识:陈水扁应立即下台,如果陈水扁坚持不下台,两党将提出第三次罢免案。11月4日、5日,国民党又在高雄、台北分别发动了“反贪腐万人大游行”,表达对陈水扁当局的强烈不满。

  11月5日,陈水扁终于做出回应。他先表白自己如何“爱台湾”,辩称:“我都愿意薪水减半了,有可能贪腐吗?”继而郑重表示,只要“国务机要费”案一审宣判吴淑珍贪污有罪,他就提前下台。

  闻此,岛内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样的承诺等于在欺骗不懂司法实务的老百姓。台北地方法院某刑庭庭长说,“国务机要费案”,在侦查阶段传讯证人就高达200多人次,在审理过程中光是准备程序庭就可能要开庭很多次才能决定。此外,案中涉及的所谓地下情报人员都在境外,并非可随传随到,就算到庭,法院也要采取秘密审理,采取随便的诉讼技巧就可达到延宕审理的目的。等到结案,恐怕陈水扁的任期也就结束了。

  现在外界普遍预计,11月24日将在台湾“立法院”进行表决的第三次罢免案,多半会陷入前两次一样的命运。因为侦结报告刚传出时,“台联党”曾表示将支持第三次罢免案,两天后却态度大逆转。即使“台联党”支持,还须有至少12名民进党籍“立委”支持,罢免案才能成立,以现在的情势看来就更加难以过关了。

本报记者 孙立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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