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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告120延误致父亲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3: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父亲在自家楼下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认为120急救车出车时间延误,张女士将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近日,丰台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

  张女士诉称,今年7月1日晚,父亲和她在朝阳区家中楼下乘凉时,父亲突然晕倒在地,邻居于18点51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中心随后调派朝阳分中心救护车前往张女士处
救援。但当救护车于19点30分左右赶到时,张女士父亲已经停止呼吸。张女士认为是救护车延时导致父亲死亡,并请来多名当时在场的人出庭作证,证明急救车是30分钟后才到的。

  开庭时,急救中心和朝阳分中心都不承认张女士父亲的死亡原因是出车时间“过长”所致,急救车出车时间既无法定,也无约定,不存在所谓延误,不同意张女士的诉求。

  法院查明,朝阳分中心提供的病历记载显示,救护车于18点54分出发,19点06分到达现场,并于19点11分为病人做了心电图。同时,救护车的GPS全球定位系统的轨迹信息资料显示,该车于19点07分已到达张女士所住小区。

  法院认为,急救中心已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接到呼救电话后及时派车,因此不存在过错行为。虽然张女士提供了证人证言,但尚不足以推翻上述证据。据此,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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