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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床保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3:31 京华时报

  新 闻

  陕西劳务市场出现“同床保姆”

  据《三秦都市报》11月6日报道,陕西省劳务市场出现一种“同床保姆”。这种中年保姆除干家务外,还可与男主人“同床”,最高月薪可达2000元左右,较之普通保姆450元
至500元的月工资要高出许多。有市民认为“同床保姆”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有社会伦理专家指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属于违法行为。

  直 评

  说白了就是提供性服务

  这种保姆与男主人“同床”的现象,其中的原因很复杂,既有一些穷困地区的农村妇女迫于生存压力,为了多赚钱而主动与男主人上床的情况,也与老人再婚困难有关。比如,老年人再婚会遇到许多麻烦,一是双方子女不同意,而且还容易发生矛盾,将来老人去世了,分割财产也是个问题。所以,一些人为了图个方便,就给老人找个特殊保姆,外人看是保姆,实际是老伴。有市民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社会伦理专家指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

  “同床保姆”是保姆的另类,是保姆职业的变异。首先,提供“同床保姆”服务的,几乎都是非法经营的中介公司,说白了就是靠“性服务”来吸引雇主。其次,一些贫困女性因为生存压力,在高薪诱惑下成为“同床保姆”。

  “同床保姆”的出现是个非常严峻的信号。有的保姆开始可能是正常的被雇用身份,与男主人亲密接触后,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如果服务较好,还可能得到男主人更多的青睐,保姆的身份悄悄发生了变化。这样一来,“同床保姆”让性交易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对家庭婚姻具有巨大的杀伤力。

  保姆作为一种职业,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同床保姆”并非保姆服务的优化和提升,相反会让保姆这一职业蒙羞,不利于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家政服务尤其是保姆服务有着很广阔的市场,同时也为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同床保姆”的出现,既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公然挑衅,也会把保姆这一职业引向歧途,害莫大焉。

  在此情况下,除了对“同床保姆”现象进行道德批判之外,有关部门绝不能睁只眼、闭只眼,要采取有力措施净化家政服务市场。此外,还要关心孤寡老人的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和黄昏恋等社会问题,更要对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非法中介公司进行严厉打击,防止不法之徒以介绍保姆为幌子,设置各种陷阱,诱惑或逼迫那些出门谋生的贫困妇女“下水”,侵犯妇女的合法权利乃至人身安全。

  摘编自《齐鲁晚报》11月7日 文/郑文

  辨 析

  贫穷不是理由

  这些愿与城市老年男主人“同床”的保姆几乎都是来自农村,且年龄都在35岁以上。这个信息隐含的意思是:这些几近中年的农村妇女,满怀挣脱贫困绞索的希望进城之后,才发现鲜有企业愿意接纳她们,更缺乏获得相对较高薪资的职业技能,她们仅能胜任的家政工作,即便工资低廉也因竞争激烈而难以获得。在力图摆脱家境贫困、劳务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夹攻”下,她们于是选择了“同床保姆”。

  中年妇女还需进城挣钱,只能说明她们是贫困所迫,假若她们家境尚可,或者城里有供她们挣“体面钱”的机会,或者其他就业岗位的报酬较为满意,谁又愿意这般卑贱地“委身于人”?须知,就为挣这点钱,她们将承受社会吐来的道德口水,将付出“在世人面前抬不起头”的巨大代价,尤其在她们的灵魂深处,更将永远背负着“道德自责”的十字架。当然,“同床”行为中可能发生的纠葛或意外,以及可能承担的违法责任就更不待言。

  可见,和那些每月只挣四五百元的保姆相比,“挣大钱”的“同床保姆”并不是想象的那样风光幸福,她们属于比普通打工者群体更辛酸、更可怜的一族。但即便如此,贫穷也不能成为让保姆沦落成为性伙伴的理由。

  摘编自《大河报》11月7日 文/张麦

记者:郑 文 张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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