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水郡一业主获赔2.1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3:3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庞松)开发商承诺交房半年后交付会所,但交出的会所没有相关审批手续。昨天,海淀法院认定北京信远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判令其向业主李女士支付违约金2.1万余元。 李女士诉称,2003年9月,她与信远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位于海淀区康桥水郡的一套住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04年1月18日。该合同还约定,会所将在房屋交付半年后投入
法院认为,该小区会所交付时未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实际上去年4月30日才投入使用,故法院认定信远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庞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