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生育规定子女不能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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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3:31 京华时报 | |||||||||
市民张女士反映:孩子的爸爸三年前和前妻协议离婚,而我和孩子爸爸同居多年,一直没有办理正式结婚手续。现在我的孩子四岁了,一直没有户口。他的户口在北京,我的户口在外地。想咨询一下,怎样才能给孩子上北京户口? 回复一:海淀区计生委工作人员称,目前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有违法生育行为者,爱人和孩子的户口均不能在北京落户。张女士的孩子不符合生育政策,无法在北京落户。
回复二:北京市计生委工作人员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张女士属于违反规定生育的情况,因此孩子的户口不能在北京落户。 本报实习生 李慧博记者 王大治 记者:王大治 实习生 李慧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