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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不轨杀弟媳 赔了性命又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3:5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 2005年5月,兰州市红古区新庄小学一女教师被害,两名凶手竟是死者亲属。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死刑和无期徒刑。

  2005年5月30日上午10时,兰州市红古区新庄小学一女教师王芳(化名)接到一个电话匆忙离开办公室后再也没有出现。王芳所在的学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3日晚7时40分,一村民在永靖县西河镇一水渠内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并立即报了案。警方尸检报告认为
,死者系生前被勒颈窒息而死。

  原来,王芳的丈夫在一场车祸中身亡。2005年2月,丈夫的哥哥王某刑满释放后对王芳心怀不轨,但多次遭到王芳拒绝。后王某又以王芳不孝敬父母、私吞其弟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一事为由,和同样因赔偿金一事对王芳不满的妹夫贾某合谋杀害王芳。5月30日上午10时,王某将王芳诱骗至事先选择好的作案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水车湾苗圃废弃的气象站内。按照事先分工,其妹夫在气象站外放哨。王某将王芳领进该院内房间,乘机掐住王芳脖子致其昏迷,后又用布条勒住其颈部致其窒息而亡。当晚10时,二人将王芳尸体抬至湟水河边,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和石快将王芳沉入河水中。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王某、贾某死刑和无期徒刑,并剥夺两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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