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涨了20年前的《章程》也该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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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3: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通过协商,天价水费事件看似暂时找到了解决办法。但这一办法并不科学,对当事双方也不尽公平。 记者也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规章制度的滞后和缺失,处理此类问题时,基层员工已形成了一种惯常做法,即“一般都会和被罚单位协商补交,这个金额远远低于补交单上的钱数。”对此,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就目前来看,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
这位负责人说,“20年前,西安每吨水价0.08元,居民交水费只是一种象征意义,供水企业的亏损由政府拨款埋单。今天,供水企业已由公益性质转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但在遇到问题时,供水企业既无处罚权,也缺乏其它有效的处理手段。” 有人欠费,不是可以停水吗?不尽然。根据供水单位与用户签署的供用水协议,供水单位可在用水方违约时采取“停水”手段,但这又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这种情况下,供水部门往往只能在比较“敏感”的地区采取变通办法,如先降压或停水,再改用消防车、洒水车送水,但这也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属无奈之举。 对于违章用水的“窃水者”,供水部门更感力不从心。由于没有执法权,发现窃水只能责令补交,但也很难兑现。 “以上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一部切合实际的法规尽快出台,以使供水单位有章可循。”这位负责人说。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