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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达成八项共识进一步发展经贸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4:28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徐松) 中国与欧盟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21届中欧经贸混委会上就进一步发展中欧经贸关系达成八项共识。会后双方还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协议。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共同主持会议。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会议中,中欧双方就完善1985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文件、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等广泛议题务实、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就进一步发展经贸关系达成八项共识。

  中欧达成的八项共识是:双方同意就完善1985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总体原则及相关问题的谈判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在年底前就谈判职责范围达成一致,认真推进《伙伴合作协定》的达成;遇到贸易摩擦时,通过友好磋商的方式给予解决;广东、江苏两省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分别与中国欧盟商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和经验的交流;设立中欧经贸合作网站,促进中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在服务贸易方面,开展司局级的交流与对话;在混委会项下成立农业贸易、高科技和中小企业工作组;启动钢铁贸易非正式对话;在“中欧贸易项目”框架内建立可持续贸易专家小组。

  薄熙来表示,欧盟在与中国的经贸合作中态度务实,对于中方提出的各项要求,欧盟都做出了认真、积极的回应。中方积极评价不久前发布的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文件,对于欧方认为与中国的经济关系是机遇而非威胁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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