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转让起纠纷设计师获赔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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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4:37 东方早报 | |||||||||
企业签订合同,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反悔,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近日,工商嘉定分局安亭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纠纷当事人陈某为退休工程师。今年4月11日,陈某与嘉定区安亭镇某探矿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某机械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陈某交付某机械公司图纸14张,公司在收到图纸后支付陈某技术入门费1万元。
但在收到图纸后,某机械公司召集专家进行了进一步论证,并认为陈某提供的图纸有许多无法克服的技术难题,无法正常使用。据此,某机械公司认为这批图纸没有使用价值,并拒付技术入门费。 对此,陈某认为,双方已签订合同,某机械公司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技术入门费1万元。双方为此争执近半年。无奈之下的陈某随后向安亭工商所求助。 经调查,安亭工商所执法人员认为双方的合同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技术转让合同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某机械公司在收到图纸签约后应支付陈某技术入门费。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难题,未事先明确的风险责任可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机械公司支付陈某技术转让费5000元并返还图纸14张。 通讯员 邵莉莉 早报记者 吴洁瑾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