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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孩”状告嘉年华侵权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05 沈阳网-沈阳日报

  嘉年华公司被判网上致歉驳回于震环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诉求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京华)因自己在嘉年华游玩的照片被放在了嘉年华公司的商业宣传网站上,“毛孩”于震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嘉年华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于震环的肖像权,判令嘉年华公司在其公司网页的主页上发布致歉声明,驳回于震环索赔20万元
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系营利性经济组织,其网站在宣传公司产品,实现公司利益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于震环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公司网站上登载了于震环到环球嘉年华游玩的照片,其行为侵害了于震环的肖像权。

  同时,法院认为,由于于震环没有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嘉年华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存在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终审驳回了于震环要求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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