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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农案件 力争当日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野郊)老王欠了老李3000元化肥钱,又忙着插秧,哪有时间打官司?开发商欠了一年的工钱,官司没打完,农民工兄弟着急回家过年,该咋办?11月7日记者获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13项便民措施,以上的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据悉,市法院为做好涉农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涉农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力争做到当日立案,及时移送。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到辖区内的人民法庭,或
到派出法庭的基层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推进巡回审判,在全市农村地区设立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配备巡回审判车,在农忙时节或定期到偏远地区巡回受理、审理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免除申请人的担保义务,裁定予以保全。在审理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拖欠农民当事人农副产品货款产生的支付欠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纠纷等案件时,农民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此外,市中级法院还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抚恤费用等案件,以及五保户、特困户起诉的案件,及时减缓、免交诉讼费用。案件执行时,被执行人也是农民当事人且经济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执行费用,以确保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两级法院还将设立执行救助资金,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特困群体,被申请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对申请人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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