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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居民不满意社区干部可罢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如果社区的居民满意率达不到60%以上的社区委员会成员,将有可能被罢免。近日,沈阳民政部门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对社区工作者的学历、考核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学历:社区干部学历大专以上

  按要求,社区工作者都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社区委员会专职成员要实行依法选举制,由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社区专职干事年龄应在40岁
以下。

  这些社区工作者将负责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帮扶救助、劳动保障等工作。

  考核:六成居民不满意可能被罢免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将实行居民评议、上级评议、社区工作者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居民评议比率占40%%。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生活作风;为群众解决问题情况;工作态度等方面。经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将给予奖励。一年两次考核中,有一次被评定为告诫的,取消年终奖励资格,接受专门培训。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将按规定予以罢免、解聘。此外,本社区1/5有选举权的居民或1/3以上的社区成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如果居民满意率低于60%%的或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违反规定办理低保待遇的社区工作者也有可能被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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