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规章百姓先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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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实习生李琳姚丹)11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了解到,《沈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已于近日实施,今后,市政府在制订涉及百姓利益的重要规章时,要提前举行听证会,听听百姓的意见。 按照该办法,市政府起草规章可以邀请专家参与,也可以委托专家组织起草。在起草规章前,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
对于关系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规章草案,起草单位可以公开举行听证会,并提前10天公布听证会时间、地点和内容。起草单位在报送规章草案审查时,要把对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写进说明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