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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五年内禁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2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谭皓)从今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止,沈阳市进入禁猎期,禁猎五年,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为禁猎区,禁止猎捕各种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

  日前,记者从沈阳市林业局了解到,这是沈阳市实行的第二个禁猎期,第一个禁猎期从2001年4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当前,沈阳市正处在生态恢复期,在第一个禁猎期过后,各种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开始增多,“在辉山能看见白狐,獾子洞水库东方白鹳、白鹤数量明显增多。”据沈阳市林业局野保站的工作人员介绍,狼、野猪等保护动物已经现身沈阳周边地区。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猎鸟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最高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禁猎期内,市民可以举报非法猎捕行为。沈阳市林业局电话:8617270686172776(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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