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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违规办低保可罢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2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沈出台《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

  ■社区干部考核与居民满意率直接挂钩

  晨报讯(记者姚远)社区干部违规办低保怎么办?

  罢免!

  近日,由沈阳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工作态度纳入考核

  “文件我们已经接到并且开始执行了。”沈阳市东陵区泉园社区党委书记马丽明告诉记者,政府部门对于社区干部在工作行为上作如此详细的规定还是头一次。

  “比如说,《办法》中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态度纳入了考核的内容。”马丽明说,“而以前,‘只要有些责任感就行’。”

  据了解,《办法》中详细规定了社区工作者应具备的工作态度,如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为居民服务的耐心、细心和精心,有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等,都纳入了考核的内容。

  “这就意味着,我们社区干部在以后的工作行为中有了明确的行为参照准则。”马丽明表示。

  违规办低保将被罢免

  “《办法》中特别规定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按规章办事。”马丽明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居民普遍认为办理低保就是社区干部说得算。

  实际上,按照沈阳市低保办理相关程序,居民先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社区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对居民家进行逐一入户走访核实;核实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进行名单公布,一周后,如果社区居民对公布出去的低保名单没有疑义,社区就将这些名单上报到街道,街道上报到区里。

  “可以说,居民申办低保的各个环节都与社区工作者有着密切关系,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情况下,确实可能出现一些社区干部违规办低保。”马丽明说。

  《办法》指出,违反规定办理低保待遇的,应建议予以依法罢免。

  居民有权监督并罢免

  《办法》中规定,居民的满意率直接影响社区工作者的全年工作业绩。

  那么,居民该如何进行监督?

  沈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社区工作者实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在这两个考核期间,居民可以将自己对社区工作者的意见集中反映到居民代表、楼(院)长、单元组长或居民组长处,最后形成居民评议意见。

  对此,《办法》中也作了规定,居民评议的结果占社区干部全年工作考核的40%。“如果在某个工作环节上社区工作者有违规行为,居民可以在居民评议中形成书面意见,并逐级反映到上一级部门。”该负责人表示。

  《办法》中规定,本社区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成员代表联名,就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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