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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监督法贯彻实施工作,促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1月7日讯 (记者黄晓华)今天上午,我省举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辅导报告。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蔡长松强调,要切实做好监督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确保监督法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民主法制建设。

  省领导于迅、周文彰、张德春、王琼瑛、王法仁、王亚保、符桂花、姜斯宪、刘琦
、林方略、张德利、张海国出席报告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杨景宇从监督法出台的历程、背景讲起,阐述了监督法的重要意义。他说,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杨景宇结合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论述,说明了“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观点,全面深刻地分析了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并阐明了有关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四个问题。杨景宇强调,做好监督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神圣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监督法,全面、正确地履行监督法规定的各项监督职责,并在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搞好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相互沟通、工作衔接,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蔡长松主持报告会,并就我省如何贯彻、执行好监督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和指示精神,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全省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要切实做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领会好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要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定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提供制度保证。各机关、各部门要抓紧时间,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工作方案。

  三是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

  四是要高度重视监督法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机关、各部门要周密部署,认真准备,明确分工,主动沟通,保证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直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等1000多人聆听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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