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规定农村每户只限一处宅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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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三亚11月7日电 (记者徐珊珊) 记者今天从三亚市国土局获悉,《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近期正式出台,这对规范三亚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 正式出台的《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农村宅基地标准、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农村建房管理,农村宅基地登记、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明确 根据规定,农村村民用宅基地建住宅时,根据规定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很多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时,往往不经过申请报建,未批先建和乱占乱建等现象较为普遍。 根据《办法》,三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农村村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集体根据当年的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建房户名单、占地面积和位置等,并张榜公布10日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经过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最后,村集体组织张榜公布宅基地审批结果。 三亚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村集体组织村民,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为村民节省了时间和人力、物力,体现了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思想。 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目前,我省许多农村居民不止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不在少数。另外,许多农村宅基地面积,也远远超过有关规定面积,由此引发的浪费土地资源、破坏耕地和宅基地纠纷等问题尤为突出。 根据《办法》,三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面积标准为: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老宅基地的,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三亚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亚市在全省规定的基础上对具体面积进一步细化,主要是从珍惜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思想出发,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建房。 免收报建行政事业收费 为了鼓励农村居民依法申请,《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免收报建行政事业收费。另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免收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 三亚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免收报建行政事业费等费用,希望以此促进农民合法报建的积极性。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孙善芳告诉记者,三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后,将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了解申请取得农村宅基地的程序和合法途径。根据法规,农民违法用地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