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村解疑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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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金江11月7日电 (记者林书宣 通讯员王静 特约记者宋祥达)昨日上午,虽然正是农忙收割季节,但澄迈县加乐镇加朗村委会门前已经有不少村民早早等候在那里,因为他们知道县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讲座工作队今天要来到村里。 8时许,法律工作队一来到这里,等待多时的村民都纷纷围拢过去,迫不及待地向法律工作者提出了他们在生产生活当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
加朗村村民王仕聪说:“现在我承包的一块农田在15米范围内有一农场职工种上了长期农作物,我能否把它给拔了?” 该县金江镇法律事务工作者胡志斌答:“不能擅自拔掉这些经济作物,你一拔就犯法了。你首先要确定是不是在15米范围内,如果是,你可以通过合同法程序,向农场反映其职工违反农场规定一事,由农场处理。” 加朗村委会加朗村村民童贤琼说:“我们村集体决定使用本村一荒地,并经合法程序决定。现本村一村民声称其对该地也有使用权,不允许集体使用。我们村集体还有使用该地的权力吗?我们应如何处理?” 胡志斌答:“村集体经合法程序决定后,有权使用本村的集体土地。对此人的无理阻拦可报警请求派出所处理,对此人的造假承包书一事,派出所会作出处理。” 加朗村委会彰坡村村民王广新说:“我们村委会将本村一集体土地承包给外村人,现在该地一部分暂未使用,经承包人同意该村暂时可以使用这部分土地。我经村里同意在其中一部分地上种了100多株橡胶,但2个月后,村里另一个人声称他对该地也有使用权,并将我种植了2个月的橡胶树毁坏。我对该地有无使用权?我如何使用我的权利?” 胡志斌答:“对橡胶苗损坏造成的损失,可通过派出所调查处理后,根据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村委会将集体土地发包给本集体外人员,如未经合法程序,也就是未经全体村民讨论并获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则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在承包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你是没有该地使用权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