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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 供暖纠纷难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3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还有几天就要进入供暖期了,但供暖的价格、时间等,市民反映的还是很多。部分市民建议,效法外地一些城市签订供暖合同,以明确供暖单位和用户间的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1999年,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就联合印发了《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沈阳、北京、兰州、青岛等地,目前供暖合同已经全面推行,保证了供暖单位和
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签供暖合同,供暖质量将无法保证。”市民王卫东说,去年冬季,他所在的小区供暖普遍不达标,但由于没有签订合同,也就没有讨回损失的依据。对此,很多市民来电反映,出现温度不达标、供暖不按期等问题,要追究供暖单位违约责任时很难取证。

  部分市民认为,西安应向其他城市学习,由供暖单位与采暖户签订供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样就可以在解决供暖纠纷时有据可依。

  记者从西安几家热力公司了解到,目前西安的供暖企业只跟小区物业或单位签订一个供暖协议,供暖费一般由小区物业或者单位代收,供暖企业最后按物业公司所收的供暖费进行供暖,但供暖企业与居民之间没有任何形式的书面协议或合同。

  律师王洪表示,由于双方之间没有一个规范的供暖合同,当出现供暖纠纷时,市民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现在供暖企业与小区物业所签供暖协议,物业作为一个中间人出现,使供暖形成了“二级市场”,如果疏于管理,纠纷将很难解决。他认为,供暖企业和居民之间签订供暖合同,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政府有关部门也应积极协调,使供暖市场更加规范成熟。

  按暖气组数收费

  采暖户有怨言

  陕西省第三印染厂东区是按暖气组数来收取暖气费。该小区的采暖公告上明确写着:“今冬生活采暖每组费用预算均价388元(供暖105天)。”

  小区的住户说,今年和去年都是按暖气组数收费的,因为小区供暖能力跟不上,这几年都是不论面积大小,每家只允许开两组暖气,即每家都交776元。该小区锅炉维修人员张师傅介绍说,两台4吨的锅炉要为1300多户供暖,供热能力有限。

  周先生认为这样收费不大合理,因为面积大的家里温度明显低于面积小的,往年小户温度多为18℃,大户则难以达到供暖最低温度16℃,低的仅为12℃。

  “既然供暖质量不能保证,就不能笼统地按暖气组数收费,按面积收比较合理。”一位住户不满地说,她家面积仅为20多平方米,也要776元,她认为这样收费不够公平。小区的住户向记者诉苦,虽然家里有暖气,但常常还是“在外面穿啥,回家还穿啥。”本报记者耿彦红段晓宁

  百余住户十年难通暖

  本报讯(记者段晓宁)马上要进入供暖期了,近日西安市太白花园小区内已经贴出了关于集中供暖的收费通知,而小区的5号、7号楼的用户却着手买煤生炉子。这两栋楼的126户住户在十多年前就交了各种配套设施费,但至今都没有用上暖气。

  据住户反映,太白花园小区的5号、7号楼是西安带钢厂的职工家属楼,共有126户,1994年集资建房时各家已给单位交纳了各种配套设施费。1996年他们入住,2004年,西安带钢厂被西安蓝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蓝溪公司)兼并,随后,5号、7号楼的住户出资购买了房产权,但对于这两栋楼的取暖问题,却一直没能解决。

  太白花园小区物业———西安华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赵经理曾提供了一份关于供暖问题的说明,上面盖有西安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说明上写道:“西安带钢厂应支付华奥土地转让费、配套费180多万元,至今不履行;带钢厂职工入住近10年一直未向物业公司交综合服务费等各种费用约38万;如果要给这两栋楼供暖,还需支付集中供暖建设费……”对此,蓝溪公司的秦姓工作人员表示,带钢厂跟华奥的纠纷的确包括配套费,但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不应该跟业主扯上关系。

  对此,华奥物业公司的赵经理解释,126户能否供暖,物业公司作为服务部门,决定不了。只要蓝溪公司交清各项欠款,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供暖,物业肯定会及时接通管道,保证小区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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