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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药监查“售假”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3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郭魂强)昨日,本报报道的试营业药店卖不合格药品一文后,引起西安市药监局高度重视。记者昨从该局获悉,“骨痹康巴布贴”标注的注册证号,去年年底已被山东省药监部门注销,属违法生产和销售,应该定性是假药。

  6日,西安多家媒体记者随同药监执法人员一同前往西安市长安区欣康大药房检查时,发现“骨痹康巴布贴”8种产品共用“鲁菏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1260028号(更)”一
个注册证号,同时,这家药店工作人员无礼谩骂、围攻记者采访。事情发生后,西安市药监局当即认定该药膏注册证号明显不符合国家药监局的规定,该药膏应严格按照药品进行注册管理。

  昨日,记者与山东省菏泽市药监局联系获悉,“骨痹康巴布贴”注册证号去年年底已被山东省菏泽市药监局注销,并要求所在县单县药监局查处;今年初,单县药监局对该药膏进行查处并责令停止生产。对于目前该药膏仍在生产销售的问题,菏泽市药监局表示,他们会尽快查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生产、进口销售的,一律按假药论处。

  目前药监长安分局仍在调查此事,要求欣康大药房和供药企业提供进购发票、证据和合法有效的证件。药监长安分局有关人员表示,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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