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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的神圣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7:49 东方网-文汇报

  马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完成,一个必然的要求在于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在我国,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和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一直更多地具有管制型政府的色彩

  ●服务型政府相对管制型政府而言更加强调民主责任,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对服务对象负责;更加强调法制秩序,要求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又是秩序的遵守着;还是一个有限的政府,主要职能在于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缺陷”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的定位必须紧扣“服务”二字。公共服务应该是公民需求的反映,而不是政府需求或有能力向政府施加压力的利益集团需求的反映。政府不是想服务就服务,不想服务就不服务。政府所提供的服务还必须是公民真正需要的服务,而不是政府想提供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否则那就是一个没有尽到责任的政府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是一个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完成,一个必然的要求在于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在我国,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和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一直更多地具有管制型政府的色彩。管制型政府的特征,大体来说主要表现为命令行政、人情行政、经验行政和弱责行政,它会带来诸如政府主导、擅权专权、失去监督和全能政府等弊端。管制型政府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定位的要求。

  举一事例,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的增长,无不都把吸引外资的任务指标与政绩考核挂钩。由于要引进外资就不得不开出强势的优惠措施和条件,岂不知这样做的结果有违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可能使外资企业挤垮本地民营企业,影响本地民营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不论对外资还是内资无疑都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而不能靠政府的各种强势优惠。任何利用权力对经济的过分介入和干预都会导致诸多问题,也极易滋生腐败。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政府的工作是做好服务,以服务促进本地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竞争,而不是通过权力的干预来“腾笼换鸟”,吸引外资却影响甚至挤垮本地民营企业。

  不能否认,在以往管制型政府理念影响下,政府在保护财产权和公平竞争的规则方面做得很不够,比如企业创新和创新活动受到了形形色色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的管制束缚,很多地方用不为公众所知的“内部文件”或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政策规定”乃至“首长批示”来谋取部门的不当利益,完全有悖于依法治国和公平的市场原则。还有许多文件条款保护了某些垄断性的行业,使企业家转入“灰色”地带,产生了种种不规则的交易,导致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大大提高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交易成本。

  什么是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相对管制型政府而言更加强调民主责任,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对服务对象负责;更加强调法制秩序,要求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又是秩序的遵守着;还是一个有限的政府,主要职能在于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缺陷”。从这一意义上说,对微观经济直接干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服务型政府遵循的价值观念是公平正义,在这一价值取向下,政府最主要职责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

  服务型政府应是一个有限的政府,把自己不该管的事坚决交给企业、社群组织和市场去处理,而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目前,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稳定发展编织一张能够吸收社会震荡的安全网,无疑是各级政府最主要的基本职责之一。自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以来,十几年过去了,但建立这一保障体系的困难重重,不仅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限,即使已经覆盖的领域也受到了资金不足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困惑。这一问题的出现与我国政府目前的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有关。由于是管制型政府,各级政府为了追求GDP,将大量的财政资源投入到了盈利性的企业,相对缺乏支持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对于大多数城镇家庭来说,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正在成为家庭负担中最主要的部分。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费是政府最主要的支出,约占GDP的比重大多在30%左右。比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政府应将完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和减少对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的项目支出,将更多的财政支出放在诸如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治安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的定位必须紧扣“服务”二字。公共服务应该是公民需求的反映,而不是政府需求或有能力向政府施加压力的利益集团需求的反映。政府不是想服务就服务,不想服务就不服务。政府所提供的服务还必须是公民真正需要的服务,而不是政府想提供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否则那就是一个没有尽到责任的政府。在服务型政府的体制下,服务质量是考核服务型政府绩效的主要标准,而对于服务质量有效性的测量,就是看公民对政府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综合评价的满意度。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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