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房产证小偷过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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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7:5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大爷,你怎么不还银行贷款,要拍卖你的房子啦!”一大早银行工作人员敲开了吴大爷的家门。银行人员告诉吴大爷,申请贷款人叫“张治宇”,吴大爷听后更晕了,他压根不认识这人。下午,他决定到南京市房产局弄个明白。原来,2004年5月8日,张治宇已经和“他”办理了产权转移,所有资料上都有“吴某某”的签名。吴大爷惊出一身冷汗,啥时候房子变成别人的了,自己还蒙在鼓里。于是,吴大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今年3月,吴大爷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告上下关区法院,要求撤销产权登记,把房子还给他。但房产局拿出
法院认为,房产局没有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应有查验,使得吴大爷白白丢了一套房屋。因此判决撤销“张治宇”的产权证,房子仍是吴大爷的。法官称,至于银行的贷款是否能够收回,要看能否找到“张治宇”。目前,房屋登记部门已经接受司法建议,改进了工作,对今后颁发的产权证都设置了密码。 作者:下行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