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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弟弟欠条公司拒付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7:52 南京晨报

  晨报讯老板弟弟为公司购买材料出具了一份55680元的欠条,而公司却认为这是其个人行为拒绝支付欠款,为此债主选择了诉讼之路。

  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期间,上海某设备公司在承建一项工程中,公司老板的弟弟徐某曾代理公司在鲁某经营的百货商场购买了电缆、焊条等材料,共计货款55680元。2005年6月8日,徐某出具欠条一份,言明在工程款到账后即开始支付。不久,鲁某通过了解得知
工程款已到账,结果上海某设备公司却拒绝支付,理由是徐某现在已不是该公司员工,徐某个人所签欠条,没有采购明细,纯属个人行为。

  雨花台区法院审理认为,鲁某基于徐某代理公司购买材料的事实及系公司老板弟弟的身份,有理由相信徐某是代理公司出具欠条。公司辩解此纯属个人行为,未能提供证据,不予采纳。昨日,法院一审判决公司立即给付鲁某欠款5568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作者:郑冰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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