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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交颁布服务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05 潇湘晨报

  记者龙源 长沙报道

  在长沙市韶山南路井湾子等103路公交车,市民李先生却经常错上107路车,原因是这两条线路部分车型一致,车身颜色和广告也非常“孪生”,有点近视的李先生也因此经常上错车。

  今后,像李先生这样的尴尬将会大大减少。因为昨日由长沙市公共客运行业颁布的《长沙市公共汽车车辆及服务设施(试行)标准》规定:同一线路(路别)的营运车辆外身必须同色;同一单位必须有体现企业形象的标志以及色带。

  空调公交:低于12度也须开空调

  “有的车身广告面积过大,印到了车窗玻璃上,乘客移动车窗玻璃,造成广告‘身首分离’,看了很不舒服。”在长沙公交面向社会征求建议时,市民表示张贴在公共汽车前后挡风玻璃上的广告,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针对问题,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积极制定《规范标准》。规定城市主干道的公共汽车车身必须大于或等于11米;公共汽车车窗玻璃和前后挡风玻璃严禁做广告。

  此外,还对空调开启的温度条件等细节问题作出严格规定,要求每年6月1日至10月30日,以及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外车厢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或低于12摄氏度,必须开启空调。

  感受舒适:市民有更多座位坐

  “将这些措施上升为行业标准,是长沙公交擦亮城市文明窗口的积极表现。”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公交处处长陈永泰表示,“各公共客运企业要在一年内逐步完成调整。”

  最让市民受益的是,他们坐公交车将会有更多的座位坐。因为调整后的公交车座位不得少于27个(目前多为20个)。在出租车方面,出台的驾驶服务标准,对空车待客、迎客上车以及运行服务都提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在昨天举办的“优服务·树形象”活动会上,长沙市公共客运行业还对龙兵等10位先进驾驶员进行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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