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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调解机制“柔性”化解百姓利益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17 扬子晚报

  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柔性”化解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中日益增多的利益纷争。最新统计显示,近3年来全省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1万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6.33%。

  当前,我省已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同时也是矛盾纠纷的易发多发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群体性、反复性特征。“基层的矛盾不解决,就会在‘层层上访’中‘层层升
级’”。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对此分析说。

  2003年4月,南通市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突破以往“人民调解机构由司法行政系统归口管理”的体制局限,依托调处中心,“党政领导、综治牵头”,横向有司法、信访、法院、公安、民政、土管、城建、环保等职能部门参与,纵向深入到最基层居民农民家庭。2004年这个经验在全省得以全面推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调解制度其核心就是整合调解资源,实行社会联动。调处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集中会办、首问负责的流程和制度,让老百姓“不跑远路,少打官司,不伤感情,就地解决问题”。

  今年8月28日,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28名安徽民工因老板拖欠工资欲集体上访。街道“大调解”中心接报后,立即组成由司法所、派出所、前村社居委干部等参加的调解小组,进驻服装厂。经查,该厂老板李某今年5月向村委租赁厂房做服装加工生意,共拖欠员工工资5.3万余元,下落不明。随后,经多方协调决定,先由社区居委垫付一部分钱预付给民工,其余拖欠工资待找到李某后一并解决。

  柔性调解,也要靠刚性制度来保证效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4年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不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造成大量矛盾积压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与此同时,“大调解”机制立下军令状,规定对一般民事纠纷,调解组织应在10日内办结;对重大复杂或跨地区的矛盾纠纷,应在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在两个月内办结。

  “大调解”机制给群众解了难,为政府分了忧。3年来,江苏没有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省委、省政府把完善大调解机制,列为全省今年五十项重点任务之一。省司法厅厅长李福全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民主法治社会,其中包括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而大调解制度,正是矛盾疏导机制中的一种柔性处理机制。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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