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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法官于秀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20 大众网-大众日报

  “都59岁了,还这么傻干傻公道。”10月下旬,记者在海阳市采访,城里人、乡下人都这样说于秀山。

  1979年10月,于秀山从部队转业到海阳市留格庄镇人民法庭,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正科级审判员,一干就是28个年头。28年来,于秀山当平民法官、办平常小事,悟出了大道道,做出了大成就。28年来,他办理的2100个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申
诉、无一枉法裁判、无一超过审限。

  于秀山受理的绝大部分是邻里纠纷、亲情纠葛类的案子,判决容易调解难,但于秀山不怕麻烦。1998年春天,烟台张裕葡萄酒公司职工段某与留格庄镇的两名村民合伙在留格庄承包了110亩土地种葡萄,2003年因山东海阳核电修路征用了他们30亩地,得到的29万元补偿款被两名村民领走,段某没拿到一分钱,多次交涉未果,段某将两位合伙人告上法庭。于秀山接手后,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原来的合作基础很好,并想继续合作下去。于是,将三人叫到了一起,泡了一壶好茶,讲明不谈案子只拉家常,从中引导他们谈过去合伙的友谊,看着他们越说越亲热,越说感情越投入,便抓住火候说案子。结果,三个当事人都自觉地做出了让步,以段某拿到补偿款愉快了结。

  实践中,于秀山逐步将自己的调解要领总结为“实、细、活、清、正、恒”六个字。“实”,即将工作做到实处,不轻易放弃调解的机会;“细”,就是掌握每个细节,拓宽调解渠道;“活”,就是结合案件特点和生活实际,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清”,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绝不草率定论;“正”,即办案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恒”就是坚持持之以恒不浮躁,避免办案情绪化、功利化。

  以法律为准绳,说庄稼人的话儿,评庄稼人的理儿,断庄稼人的事儿。这是于秀山当好平民法官的“秘诀”。2004年夏天,凤城街道东洼村一对老夫妻告儿子不赡养。于秀山和同事们冒雨赶到村里时,见老人的儿子一手拿斧头一手拿农药,声称跟自己的父亲“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于秀山在同事的帮助下控制住局面,一了解,原来是因为早年分家,儿子和父母怄了一口气,到了赡养老人时,旧事重提,呛了老火。为了彻底解开矛盾,他先后六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每次都坐上炕头拉家常,说掏心窝子的话,终于使父子和好。

  近年来,离婚案和财产分配纠纷案呈上升趋势,于秀山深入分析认为,绝大多数离婚案件的提出,都和男方有不良习惯有关,如赌博、嗜酒、家庭暴力等。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他首先分别和当事人谈话,了解大体内情,摸清来龙去脉,再利用自己丰富的人生阅历,同当事人交流,明理析法,最后采取灵活的调解措施,使棘手的离婚案得到顺利调解。

  现在,谁家闹离婚,常常听到老人和孩子说,“我去找于法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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