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微交通事故未及时离场者造成拥堵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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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3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继然) 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提请市民注意,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根据民警指令迅速撤离现场,对未及时撤离现场而引发交通拥堵的当事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天津公安交管部门介绍,今年1至10月,天津市发生千余起轻微交通事故,有90%交通事故当事人因经济赔偿难达成协议未能及时撤离现场,成为交通拥阻的重要原因之一。轻
天津交管部门强调,财产损失轻微、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并且机动车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在容易引发交通拥阻的路段和时段,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发生,财产损失轻微、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公安处警人员将使用“四轮定位法”锁定现场;对拒绝撤离现场的当事人,交警将通知清障车辆强行清除现场,并将事故车辆拖运至指定存车场扣留,对因此引发交通拥阻的当事人将依法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