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地方政府追逐经济利益呈公司化特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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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34 法制日报 | |||||||||
近日传出拥有国家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三大头衔的马岭河大峡谷面临灭顶之灾的消息。据报道,由于当地政府计划马岭河大峡谷上筑起一条103米的大坝,这一著名地质景区前景堪忧(11月6日《中国青年报》)。 此事件令人关注的一点是地方政府在推动开工上的积极态度。我们看到的是当地政府如何早在十几年前积极酝酿,如何自己组织邀请相关部门专家研究论证,如何在当地原则通
这位官员引证的行政许可法规定颇为可疑,因为查遍该法并没有此类表述,而更耐人寻味的是此种表态背后表现出的是地方政府“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态度,以致于等不来建设部的正式批文,就自行宣布开工了。 事实上,在这个著名风景区建坝“估计每年能给地方带来400万元左右的财政收入”,有人直斥这是“蝇头小利微不足道”,但倘使“设身处地”从当地的整体经济状况讲,这一工程的利润却也不是个小数目。也就是说是“建坝”还是“推行限价房政策”实际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自己钱袋子的鼓瘪,积极抑或消极,结果当然不言自明了。看来我们不得不承认各级地方政府自己经济利益存在的现实。 但是承认利益的存在,并不等于所有的利益追求都是正当的。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向是,某些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产品提供的过程中,已经表现出了“公司化”特征,为了追求短时间的高速度和高财政收入积累,往往不惜千方百计地钻中央政策法规的空子,花大力气投资建设最能创造利润增长点的项目工程,。 这种极端的利益驱动模式长此以往,将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实质上由维系健康运转的正当利益需求演变为抛弃宏观经济考量,抛弃环境保护,抛弃可持续发展似的超额“溢价”利益需求,演变为假公共利益之名的少数人政绩利益和福利需求,从而湮没了地方利益诉求的正当与不正当界限。 因此,关键所在就是要完善立法,厘定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利益范围,健全地方民主决策机制,让地方合理取其财的同时合理用其财,让其在充分考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能真正考虑合理健康的增长方式,创造合理的机制让地方真正地为自己地健康发展负起责任,而不是沦为少数人杀鸡取卵似的政绩与福利企图。从而创设合理的利益边界,使地方的发展真正服务于全体人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