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要求清欠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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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34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 (记者 陈煜儒) 交通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03年以前的清欠任务,同时高度重视2004年以来新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管,研究和贯彻落实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据悉,今年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3年内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06年10月8日,全
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说,2006年是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目前距离最后时限仅剩两个月的时间。交通部要求相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目前全国交通建设领域剩余拖欠金额前31名的项目进行现场督办,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并将督办情况报交通部。交通部将根据各地清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组织对部分省份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研究对未完成清欠任务省份的处理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