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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检察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41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赵荣清 记者 王兰)岫岩检察院自2004年3月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努力为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搭建平台,促进了检察机关“阳光执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该院建立自侦案件跟踪制度。对于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定期对案件进行跟踪,保证不出现“漏案”现象。该
院还实行人民监督员评议办案人机制,人民监督员对办案人员办理案件以及进入监督程序后没有依法、客观、公正,办案人员违背事实和法律、有徇私徇情的行为,可以直接反映给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于“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从案件受理、通知人民监督员监督、送达案件当事人、汇报案情和相关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上报市院等案件监督的每一个环节都作出具体的规定,保证了工作效率和案件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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