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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年华(北京)公司要向“毛孩”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10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因在嘉年华游玩的照片被放在商业网站上宣传,“毛孩”于震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本报曾做报道)。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嘉年华公司在其公司网页上发布致歉声明,并驳回于震环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去年8月,于震环在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环球嘉年华游玩时,嘉年华公司的工作人员经于震环同意为其拍摄了照片,还向于震环提供了部分免费游玩项目,并将拍摄的照片登载在其网站上。

  今年4月,于震环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其在嘉年华游玩的照片用于该公司的网站商业使用至今,认为嘉年华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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