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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前 我省县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23 河北日报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石磊、段丽茜)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节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加强对县、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07年底前全省县(市、区)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标准,有条件的开展65%标准的试点。

  建筑用能是目前我省用能增长较快的领域,节能潜力巨大,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18%以上的目标,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
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建设部门不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编制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把政府机构既有公共建筑作为节能改造的突破口,加快推进既有高能耗大型公建节能改造;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完善节能改造的融资机制和服务体系。

  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各市在2007年采暖期前全部实现供热的商品化和货币化;并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今年启动政府机构和公建热计量改造,争取2008年采暖期前完成,保证新建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安装热计量和调控装置,达到分户热计量要求;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按热量收费政策。

  同时,将加快制定《河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建筑集成技术、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建筑体系和成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和产品,争取到“十一五”末,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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