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判赔17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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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31 金羊网-新快报 | |||||||||
此前曾向某航空公司提出辞职,遭千万索赔 新快报讯据《东方早报》报道,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的上海某航空公司飞行员王某,被所在航空公司索要培训费、飞行经历费用等千万元赔偿金。对此,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判定,王某应向航空公司赔偿170万元。
王某在某航空公司工作了近10年。2006年初,由于个人原因,王某提出了辞职。但航空公司却不同意王某的辞职申请。 该航空公司认为,王某是由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为培养其成为合格的机长,公司付出了大量的经费和飞行资源。据此,航空公司认为,王某应赔偿1000余万元。对此,王某认为,根据《劳动法》,职工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自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经审理,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王某提出辞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受了公司大量的出资培训,根据有关规定,王某应承当赔偿责任。对于航空公司提出的飞行费用,不予支持。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