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性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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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49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邵立肃 郑轶):为确保学校安全,让孩子远离伤害,四川德阳市日前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安、教育、文化等22个涉校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具体追究办法。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以学校围墙为界划出学校安全地带,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将追究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500米范围内有歌舞厅、录像
责任追究共分7大类: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市政府目标办对其进行年终考核时将相应扣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