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县级法院经费设立最低标准 每人每年最低167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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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54 云南日报 | |||||||||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县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各县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就有了保障,高的县级法院每人每年31900元,低的也有每人每年16700元,对落实不好的县,省财政厅和省高院相应扣减省级专项补助经费。 柏立诚通讯员 胡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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