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验收采矿整顿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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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0:15 光明网 | |||||||||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昨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12月,将对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以及整顿工作中问题突出的地方,均被视为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2005年8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一年多来
国土部表示,此次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各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情况,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情况,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情况,以及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对于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行为,必须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于本月底前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同时,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将于12月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分赴各地,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将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并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