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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务机要费”案最快下周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0:1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办公室“公务机要费”案,最快将在下周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公务机要费”案何时送审,是台检方起诉后深受各界关注的问题,不过,因该案中的曾天赐、种村碧君(李碧君)都是缓起诉处分,依岛内现行规定,检察官必须依职权提起再议,经台湾“高检署”核定后,才能确定,所以台检方必须
等到台“高检署”核定,才能将全案移审法院。本周可能来不及,最快下周才能完成移审程序。

  同时,“公务机要费”案的起诉书类,尚未完成制作程序,也还没有送达当事人,所以也无法立即送审。

  据报道,依台湾地方法院惯例,没有涉案人在押的刑事案件,由于并未涉及人身自由,所以没有立即送审的迫切性,过去曾发生起诉后长达一个多月才送审的情况。

  至于送审法院后的台检方出庭论告问题,据称,台“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昨天上午与承办检察官陈瑞仁讨论后,得到陈瑞仁同意,已经确定由陈瑞仁担纲领军论告。

  此外,有关陈水扁办公室昨日发表声明,指钻戒是陈水扁送给岳母的礼物一事,台检方办案人员当天没有正面响应。不过,陈瑞仁在侦办时,特别传讯蒂芙尼Tiffany中山店的女店员,得到充份的证据,显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购买钻戒时,曾亲自测量戒围。

  报道指出,台检方此项说法,等于直接驳斥陈水扁办公室昨日发表的声明,所谓钻戒是陈水扁送给岳母礼物之说。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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