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类项目属典型违法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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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1.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建设的; 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造型的; 3.未按规定退让或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公用设施、道路、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和占
4.临时建筑未按照规定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经批准但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 5.租赁或租用集体土地进行临时建设; 6.以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为由,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7.在文物保护单位(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周边进行建设的,未按规定的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进行建设; 8.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体育场馆、影剧院、停车场及其他公共用地,未按规划予以保留,且单位(个人)更改范围、挪作他用、插建的建设项目; 9.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装饰的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