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沈阳市524台残疾人代步车将换成新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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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1:08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杜沫报道 今年年底,沈阳市524台残疾人代步车将全部换成只有一个座椅的新车。 同时,年底前,沈阳市1564台残疾人运营三轮车将减少20%,为了鼓励残疾人车主主动上交车辆,尽早退出营运市场,沈阳市政府制定了十项优惠政策(见表)。
沈阳市各区的残疾人代步车置换工作将在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在11月10日至25日期间主动上交代步车的车主,将按照车辆折旧后净值100%给予补偿;11月26日至12月5日期间置换的按照折旧后净值70%进行补偿,12月6日至15日期间置换的按照折旧后净值40%补偿。 2007年1月1日起,全市524台代步车辆的临时标志将全部作废,路面上发现无标志代步车搞营运的要一律没收。 昨日,沈阳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吕振悦说:“三轮车整治办已选择了7种代步新车型,为制止代步车营运现象,每辆车只有一个座椅,其中燃油车6种,电动车一种。” “燃油车的价格大体在五六千元,具体的价格还未确定。”吕振悦称,为了保证残疾人购买的车符合市里的要求,残疾人可以到各区分管部门登记,由各区统一购买。 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没收。各区会在上交代步车后给车主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到2010年,沈阳全市残疾人运营摩托车将全部取缔。 根据全市的统一规定,每年取缔的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2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前取缔或者一次性取缔。 今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期间主动交车的,按照车辆折旧后净值的100%进行补偿;12月6日至15日期间主动交车的,按照折旧后净值的90%进行补偿;12月16日至25日主动交车的,按折旧后净值的80%进行补偿。 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换发营运车辆临时标志。 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