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邻居私接管道影响供暖 热力公司也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1:2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桓台11月7日讯(记者 柴刚)两户居民在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共同投资购买了热力管道顺到家里,而邻居不经其同意,在其热力管道上私接管道,两年来,致使两居民家暖气不暖,交着暖气费却要忍受挨冻之苦。律师认为,第三户已对两户居民构成了侵权,两居民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徐女士家住桓台县云涛小区82号楼一楼东户,2000年入住小区时热力管道还没有通
到居民楼上。当年冬天,徐女士征得热力公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二楼东户的邻居傅女士分别投资1万余元把热力管道接到了家里,供热一直正常。2004年11月,二楼西户的王某找到她们,协商从徐女士投资的热力管道上开口接到自己家内,两户居民均认为这样做不合适,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没想到,他自己把管道接上了,多次找他协商拆除就是不拆,但我们又不想把邻里关系搞砸。”徐女士为此找到了桓台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而热力公司答复“等到供热时再说”。“就这样两个冬天了,暖气一直不热,交着暖气费用却要挨冻。”徐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又要供暖了,真担心家人要继续挨冻。

  王某告诉记者,安装热力管道是经过热力公司同意的,并每年向热力公司交纳供暖费用。王某说,当时只知道是热力公司的管道,现在才知道是占用了徐女士投资的热力管道。

  记者随后来到桓台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办公室一负责人认为,3户居民都是该热力公司的客户。该负责人说,徐女士、傅女士两户投资的热力管道拥有合法手续,热力管道属于个人财产,3户居民可对此相互协商,要求王某进行拆除。

  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刘胜远律师认为,徐女士已向热力公司交纳了暖气开口费并投资购买了热力管道,属于个人财产,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徐女士有权要求其拆除。同时,热力公司收取了王某的供暖费用,就是认可了其经营行为,热力公司有义务保证每个用户正常供热。徐女士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