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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建高层少建宽马路大广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1:25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1月7日讯(记者 赵志斌)今后,淄博市将严格禁止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交通、能源、水利、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地。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有关文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禁止建设

  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

  淄博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原则上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出100平方米,县城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出110平方米。严格禁止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交通、能源、水利、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地,提倡节约土地。

  另外,对单位内部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淄博进行严格控制,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鼓励建设多层建筑

  今后,淄博市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管理土地,严控土地供应“闸门”。优先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项目用地、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用地、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用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预留区用途的,一律不予预审;对国家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预审;对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手续。

  此外,鼓励建设多层建筑,提高土地容积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对适合建设多层厂房的生产行业,全面推行建设多层厂房,并从规划设计、供地、建设等环节搞好引导和控制。实行基础设施配套费差别征收办法,对建设多层厂房的,第一层按面积全额征收,第二层按面积减半征收,第三层以上全部免收。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地下空间的,地下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限高”指标。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资金不落实,没有能力完成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新上项目提供发展空间。对闲置2年以下1年以上的,区别情况与项目单位签订限期开工建设协议,并按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到期仍不能完成开发建设的,依法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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