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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核心风景名胜区盖的宾馆招待所都要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1:37 中国徐州网

  彭城晚报讯(记者王军冯敏通讯员田清)为了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我市在小南湖景区举行了《风景名胜区条例 》宣传现场会。记者了解到,自下月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大对我市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力度 。

  与原《暂行条例》相比,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上,新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 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
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在核心景区 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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