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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原始股敛财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2:29 江南都市报

  南昌一男子涉嫌非法经营被批捕

  本报讯罗彤、汪燕、记者王梦娜报道: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能取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南昌男子陈某在未取得 证监局授权情况下,代理转让外地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违法获利20余万元,近日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 批捕。

  经公安及检察机关调查,江西弘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2005年9月注册成立起,公司法人代表陈某面向社会招聘 业务员,在没有取得证监局授权的情况下,由业务员通过固定电话随机通知大量市民,宣传、代理转让陕西喜登辉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陕西中科航天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巴蜀新形象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均未上市)的股权。

  他们向市民宣称,以上公司即将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在上市前低价买入股权,上市后股价将翻几番,会有高额回报 。

  从2005年9月至今,江西弘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每股4.8元的价格为上述三家公司代理转让了22万股权。 江西弘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则从中赚取每股1元多的高额利润,共违法获利20余万元。

  无独有偶,几个月前,记者也接到一位读者的反映,他家的固定电话接到陌生人来电,称有礼物让其去领取。记者陪 同这位读者来到对方告知的国贸广场内某一

写字楼。里面的业务员以同样的方式游说我们购买“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 四川巴蜀新形象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对从事证券中介业务采取的是准入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而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属 非法经营。不久前,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3名负责人就因此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7年6个月至8年的有期徒刑,并各 处巨额罚金。此案被称为中国证券“打非”第一案。

  本报提醒,境内注册的股份公司到境外上市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从事产权经纪 业务也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市民购买

股票应委托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同时要了解自己 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也应对自己所购买的股票所代表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一定了解,谨防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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