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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剑南春 先交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3:49 法制晚报

  自带剑南春 先交开瓶费

  石家庄

  本报讯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消费者赵先生请朋友在石家庄某酒店吃饭,因为自带酒水,竟被收取了90元的开瓶费。

  赵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和省钱,他一直习惯自带酒水。“菜上来后,我们让服务员把酒打开,服务员称自带酒水都要收取开瓶费,剑南春50元每瓶。”当天他们共交了90元的开瓶费。

  该酒店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自带酒水者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而费用的高低与酒的种类和价位有关。

  对此,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酒店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都不合理。“服务的各种费用应该包括在顾客到饭店吃饭的费用里。”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该规范里将明确禁止“谢绝自带酒水”,更不允许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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